央行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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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为期两年,自2020年7月起先在河北省开展,2020年10月起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对公账户管理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起点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同时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中提到,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包括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要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其中包括: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管理、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等。
央行强调,大额现金管理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居民存取款自由和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受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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