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深圳中支:研究推动支持创投基金跨境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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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时娜)5月18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文简称“人行深圳中支”)获悉,多项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性措施已在深圳落地,人行深圳中支正在持续研究推动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等措施在深圳落地。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资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方面,推出11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措施,其中8条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部署下已在深圳落地。

  一是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当前,在深圳,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以选择通过个人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或支付机构办理跨境资金的结算。

  《意见》明确支持跨境电商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有利于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操作手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便利化。

  二是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截至2020年3月末,深圳辖内已有226家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办理了试点业务,支付金额合计29.4亿美元。

  三是开展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意见》指出“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该项政策主要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取消企业需在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

  2019年7月,深圳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展该项试点,并于同年10月推广至全市。截至2020年4月末,深圳辖内银行已为55家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注销,金额合计10.4亿美元。

  四是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目前深圳全市的银行已经开展跨境外汇贷款业务;跨境人民币贷款方面,境内银行可向境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除此之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银行还可向境外机构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

  五是支持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开展结售汇业务。《意见》指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深圳目前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财务公司有4家,分别是:中广核财务、创维财务、中集财务和港中旅财务;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2家,分别是中信证券、招商证券。

  六是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意见》指出“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

  2013年至2014年,深圳市先后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和境内投资者境外股权投资(QDIE)试点。截至2020年4月末,深圳已发起QFLP基金34家,设立QDIE试点企业48家。

  七是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目前,对于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大陆居民个人可以到境外购买消费类保险,凭相关交易单证在银行办理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八是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2014年9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批复同意,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全国率先引入境外投资者,允许其使用外汇或跨境人民币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

  除了上述政策已在深圳全市落地的措施,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已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落地。

  2019年7月起,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已可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人行深圳中支表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的总方向和总要求,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范围,有利于深圳在更高层次上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未来,该行将主动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与投融资新诉求、技术发展新特点,及时了解、研究市场主体政策诉求,用足用好政策,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性。

本文标题:人行深圳中支:研究推动支持创投基金跨境资本流动 - 中国人民银行动态-中国央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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