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牌价
银行外汇牌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以及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人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人价、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
银行外汇牌价的内容外汇牌价:又称汇率,是指用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时的比价或比率;或以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买入价和卖出价:两者均是从银行的角度出发,是针对报价中的前一个币种而言的,即银行买入前一个币种的价格和卖出前一个币种的价格。
现钞买入价:指银行买入外币现钞、客户卖出外币现钞的价格。
现汇买入价:指银行买入外币现汇、客户卖出外币现汇的价格。
现汇:指由国外汇入或从国外携入的外币票据,通过转账的形式,入到个人在银行的账户中。
现钞:指外币现金或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的款项。
中间价:不对个人,指银行通过外管局的基准价制订本行牌价的标准,一般是本行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
银行外汇牌价表的解析银行外汇牌价表中的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卖出价都是以银行为主体的表示方法。现汇是指可以自由兑换的汇票、支票等外币票据。现钞是具体的、实在的外国纸币、硬币。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多本着钞变钞、汇变汇的原则。现钞不能随意兑换成现汇,需要支付一定的钞变汇手续费。
而且现汇买入价和现钞买入价往往不同,因为银行买入现钞后需要对其按面额和版式进行分类、保管、运输到发钞国,或在不同网点之间调剂、运送,成本比买入现汇后只需进行会计处理要高得多,而且还有收到假钞的风险,因此,钞买价比汇买价要低。
有些银行的卖出价格只有一个(即部分钞卖价、汇卖价),因为银行卖出时都是现汇,客户可以支付一定的汇兑手续费之后以现钞的形式取出,所以卖出价只有一个。
银行外汇牌价的形成机制银行外汇牌价的形成与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管理、银行结售汇制度安排以及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等密切相关,而这些环节又是人民币汇率制度安排的关键性内容。自1994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种制度在银行外汇牌价形成过程中具体体现为:美元、日元等几种主要货币的中间价是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得到,这反映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加权平均后的交易价格作为境内惟一的基准汇价,“单一”属性由此体现;中央银行为平衡外汇供求、保持汇率基本稳定,往往需要入市干预,因此人民币汇率是“有管理的”;而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汇率有一定的波动范围,说明汇率不是完全固定的,而是存在一定幅度的“浮动”。
客户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使银行的外汇头寸发生增减变化,若商业银行总行的外汇头寸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外汇周转头寸限额,则商业银行进入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卖出(多余外汇)或是买入(短缺外汇),交易中心对各种交易进行撮合成交。由于商业银行的交易数量受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约束,市场中会出现买卖数量与交易币种不匹配的状况,导致不同货币交易出现供求失衡。由于交易数量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价格(这里指汇率)并不能充分起到调节供求的作用,加之近五年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基本保持不变,而我国国际收支在多数年份呈现“双顺差”格局,因此必须由中央银行入市干预,与市场其他成员开展对手交易,以实现市场在稳定价格基础上的“出清 。央行对当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中四个交易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 的交易价格分别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次日这些币种的中间价,其他币种的中间价则由各外汇指定银行以美元交易中间价为依据,结合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然后,各外汇指定以中间价为基础,在央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出次日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对外挂牌。
商业银行执行外汇牌价管理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受国际市场汇率波动以及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在定价水平和议价额度等方面会突破现行牌价管理制度的规定。
首先,非美元结售汇价格往往与公布的牌价有较大出入,且实行“一日多价 而非外汇局要求的“一日一价 ,其原因在于牌价是以上一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确定,可能与当日的实际汇率水平存在差异。按照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日元和港币可在央行公布的中间价水平上下浮动1%,欧元可上下浮动10%,银行持有这些货币的敞口风险显著增大。为防范汇率隔夜波动的风险,银行在为客户办理非美元结售汇业务时,会通过总行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先进行美元与非美元的外汇买卖,然后再用牌价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套算出非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结售汇交易汇率。交易套算汇率必然与日初牌价存在差异,而且由于国际外汇市场价格时刻在变, 自然无法做到“一日一价 。
其次,同业竞争的加剧,使商业银行与客户的结售汇议价限额早已低于外汇法规中100万美元的限额。目前,结售汇业务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重点拓展的中间业务品种,为争取客户,结售汇点差优惠的起点金额一降再降,一些银行单笔优惠的起点已降至50万美元,而且客户当年结售汇总量达到累计优惠金额时,次年各笔结售汇无论金额大小均能享受一定折扣的优惠。此外,点差优惠的幅度越来越大,银行对一些大户的大额售汇价格已接近中间价,而结汇的价格甚至超过了中间价。
实际操作与制度规定的不尽相符,也对银行开展结售汇业务和中央银行的外汇调控管理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是非美元货币交易价格与牌价不同,容易引起客户的误解和不满。从客户角度看,既然银行公布了每天的外汇牌价,就应该遵照执行,否则没有必要公布。
二是降低了银行柜台业务的办理效率。由于各银行大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进入国际外汇市场交易的权限全在总行。这样从分理处或支行向分行询价到分行向总行询价,总行进入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再进行套算后向分行报价,再由分行将报价传递给支行或分理处,这一过程大大延长了单笔业务的办理速度,增加了客户的等候时间。
三是结售汇业务的执行汇率与牌价不一致,以及优惠起点金额的调低,增加了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是否执行央行汇价浮动幅度的监管难度。
外汇牌价形成方式的改进方向银行外汇牌价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现行管理体制灵活性不足、国内外汇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限所导致,从深层次看则是由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已难以满足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定,人民币汇率制度安排应当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管理浮动型 ,而现实中却成为“钉住美元型 。由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相对固定,造成国内货币政策取向难以保持真正的独立性,并为调控现阶段经济局部过热与失衡带来了困难。从长期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必将向着以市场为主导的方向转变;就近期而言,关键是要在不引起市场过度波动的前提下为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其中银行外汇牌价形成方式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发展外汇交易市场,充分实现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为进一步使外汇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迈向“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需要从以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推动国内外汇交易市场的顺利发展逐步扩大结售汇周转头寸浮动比例,并向交易主体的意愿结售汇过渡;在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的基础上增加英镑,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和瑞士法郎等外汇牌价上的币种,以吸引目前在国际外汇交易市场进行的外汇交易转移至国内外汇交易市场将外汇交易市场的时间延长至银行结售汇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丰富外汇交易品种,增加外币兑外币的货币对交易,逐步发展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
二是牌价管理应进一步放权,合理引导,贴近市场需要。逐步扩大银行在中间价基础上自主定价的权限,以充分调动银行进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银行同业间的报价竞 允许银行对外公布的牌价实行时间段式的滚动报价,给客户结售汇提供更好的参苏外汇牌价的管理要逐步更多地让位于市场,监管的重点应当放在业务制度的制定及秩序的维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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