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场外衍生工具发牌制度的规管范围等规定,香港SFC发表咨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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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微调受规管活动范围的建议,发表咨询总结(注1)。该建议旨在令非金融集团的企业财资活动及某些投资组合压缩服务不会被纳入场外衍生工具发牌制度。总结文件亦载有适用于该制度下的持牌人或牌照申请人的胜任能力及持续培训规定。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对受规管活动范围的微调令本会的发牌架构集中于衍生工具市场中介人,从而避免对其他市场参与者造成不必要的合规负担。”

证监会接获了多份来自业界组织、市场参与者、专业服务公司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书。回应者普遍支持有关建议。证监会将与政府着手对所需的法例修订作最后定稿,并会把有关修订提交立法会。

备注:

1. 证监会在2017年12月20日就(1)香港场外衍生工具制度-对受规管活动范围的建议微调及与场外衍生工具风险纾减、客户结算、纪录备存和牌照事宜有关的建议规定;及(2)为处理集团联属公司引致的风险而设的建议操守规定,展开咨询。该咨询已于2018年2月20日结束。2018年12月,我们就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客户结算和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纾减有关的建议规定,以及为处理与集团联属公司和其他有关连人士进行交易所引致的操守风险而设的建议规定,发出咨询总结。今天刊发的咨询总结涉及对场外衍生工具发牌制度下的受规管活动范围的建议微调、胜任能力及持续培训规定,而关于在2017年所建议的其他规则修订的咨询总结,将于适时发表。

来源:酷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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