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提醒场外零售公司在COVID-19期间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由于更多的“新冠肺炎”病例在全球出现并搅局金融市场,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继续与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进行沟通。
ASIC曾在一份邮件中提醒所有的持牌者根据《2001公司法案》(简称“法案”)履行财务信息报告义务以及客户资金报告义务。
该监管机构强调,如果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的财务状况与上次报告至ASCI的状况相比有任何不利的变化,要告知ASIC。
确切来说,在意识到某一事项对其财务状况有不利影响之后,金融公司必须告知ASIC,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给出该事项的具体细节,不迟于三个工作日。
高波动性的一周
据某外媒报道,上周的交易市场波动性高,外汇市场(汇市)尤其如此。主要货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交易商和交易员来说是个问题。回溯到2016年6月,大规模脱欧公投之后,由于流动性吃紧,很多交易商难以满足其客户要求。
闪崩事件能拖累外汇交易商的财务状况。有史以来,这类情况已经使得客户接到补充保证金的通知,并以负余额平仓。而且,主要货币价格的大幅变动能够造成数百万的损失。
ASIC提醒金融公司履行信息上报义务
在澳大利亚,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必须一直持有超过一百万美元的有形资产净额,其持有的有形资产净额必须占其平均收入的10%。根据ASIC要求,50%的有形资产净额必须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形式持有,而且另外50%的有形资产净额必须以易变现资产的形式持有。
“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的有形资产净额如减至ASCI要求的10%以下,该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必须向ASIC提交书面报告。ASIC指明,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必须在意识到上述事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ASIC提交书面报告。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的有形资产净额如大于/等于ASCI要求的10%,则必须在意识到信息报告义务后在每个月的第一天或者上个月的最后一天向ASIC提交书面报告”,ASIC在邮件中表示。
对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来说,如果它的有形资产净额没有达到ASIC的要求,而且提供的金融服务会增加债务(无论是否可预知),就不能与任何被提供这些金融服务的人员进行交易,除非书面证实没有理由相信:
(a) 该实体未能根据《2001公司法案》展业;和
(b)为了达到《2001公司法案》第981B部分所示的目的,该发行商所持有的账户已有或将有资金不足的情况。
澳大利亚的交易商需要这个提醒吗?
Sophie Grace和TRAction Fintech的董事Sophie Grace表示:为了使拥有稳健的系统来监控交易商是否根据有形资产净额相关的合规要求展业这一点有价值,交易商必须及时落实这个财务要求,这样ASIC就能在负面影响产生前识别并处理有负面影响的日内波动。
“审慎且运作良好的交易商总是牢记合规要求,在被ASIC监管、监管压力大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充满希望的是,需要ASIC提醒在疫情期间履行信息上报义务的交易商是不存在的。然而,无论如何,收到来自ASIC的提醒是好事” Sophie Grace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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