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在投资中的地位
弗里德曼说的对,资本主义是与贪婪有关。没有贪婪,经济就不能繁荣,因为贪婪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弗里德曼还提醒我们,个人贪婪一点不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怕就怕政府贪婪,怕政府为了追求GDP不惜让民众付出一切代价。所以,如果贪婪是不可避免的,与其让政府贪婪,还不如让民众贪婪。
贪婪是消除不了的,只能创造性地限制它、利用它。正是不可遏制的成功冲动与自我实现的欲望,追求更多而不是更少,使本来生于穷困的人步入了富裕。
追溯到贪婪的根源,普遍的共识是,贪婪起源于人性,人类为了生存,贪婪是难免的。贪婪的对象不仅是金钱或财富,还有对知识、对性爱、对生命的贪婪。最显眼的贪婪是对财富的贪婪。在贪婪问题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是在有无上,而是在贪婪到什么程度上。贪婪的种子深深地扎在每个人的心里。贪婪驱使着人们去追逐,去占有。贪婪常被定义为一种攫取远超过自身需求的金钱、物质财富或肉体满足的欲望。但何谓自身的需求?珠宝是必需的吗?需要珠宝的人是贪婪的吗?所以,贪婪的定义很难量化。
具体到投资上,人们的投资行为主要受两种心理力量的驱动,一种是恐惧,另一种就是贪婪。贪婪与恐惧有很大的不同。恐惧,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心理现象,而贪婪不仅是一种心理现象,而且还是一种道德现象。在心理的意义上,贪婪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表现为自己想获得的更多,越多越好,不涉及到如何对待别人;在道德意义上的贪婪,常常涉及到贪婪者与他人的关系,尤其是指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婪而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心理现象的贪婪,相对简单,在道德上也相对中性,比如说,贪婪地进食用自己的钱买来的美味,用自己的钱在熊市时贪婪地大把买进超跌的股票。这样的贪婪都与别人无关,且不受道德上的指责。作为道德意义上的贪婪则不然,关系到是否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用不当的手段来满足自己获取与占有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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