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即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方于、94年1月1日起生效和实施。
内容:
①关税相互减免;
②取消进口限制;
③坚持产地规定;
④政府采购协定;
⑤鼓励投资;
⑥扩大相互金融服务;
⑦发展相互自由运输;
⑧鼓励保护知识产权;
⑨协商争端解决机制等。
在1994年,国会赞同NAFTA,并且,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将其写入法律。今天,这3个NAFTA成员国已经有4.17亿共同人口和超过11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
与欧盟性质不一样,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不是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国家法律上的一项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同时宣告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 ,NAFTA)正式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拥有3.6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约6.45万亿美元,年贸易总额1.37亿美元,其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都超过欧洲联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日本对美、加市场也采取了咄咄逼人的进攻策略,美、加两国在国际的经济地位和竞争优势相对减弱,这使双方都意识到进一步加强双边经济贸易关系的必要性。1980年,里根在竞选美国总统时就提出一个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及加勒比海诸国在内的“北美共同市场”的设想。加拿大1983年也提出了关于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区的设想。1985年,美、加两国开始进行有关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1988年6月2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1989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的衍生。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一项国际协议,与条约非常的类似。 在美国法律中,它被作为国会-行政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一条有明确规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国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正式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贸易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对知识产权提供适当的保护,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进三边的、地区的以及多边的合作。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贸易障碍。
在权利方面,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障碍。
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对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经济贸易的影响,依据美国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显示:北美自由贸易区自1994年成立后,不但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至2000年,美国与墨西哥两国进口贸易总额每年均呈显著的成长,惟美国输往加拿大的成长,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开始呈递减的趋势,美国、墨西哥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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