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是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借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静态的外汇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 特别提款权;
(5) 其他外汇资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涉外经济活动已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无论进出口贸易、科技学术交流,还是外资的引进以及B股、H股的发行或环球国债与海外证券融资,几乎都涉及外汇。外汇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活跃在世界各国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上。
外汇是国际贸易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清偿的支付手段。“汇”是货币异地转移,“兑”是货币之间进行转换,外汇即国外汇兑,从动态上讲,外汇就是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并在国际间流通。从静态上讲,外汇又表现成进行国际清算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如外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各种证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把外汇定义为:“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 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而不管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根据IMF的定义,我国对外汇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对外汇规定如下:外汇是指:
(1) 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2)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电储蓄凭证;
(4) 其他外汇资金。
从形式上看,外汇是某种外国货币或外币资产,但这不等同于所有的非本国货币都是外汇,只有那些具有可兑换性的外国货币才能算为外汇。凡是符合IMF协定第八条规定的国家货币在国际上被承认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些国家必须遵守这三条法规:①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②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③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很多个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此外,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国家,其货币被视作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这些货币的共同特征表现为: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各种管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兑换或限 制资本项目外汇的兑换。我国的人民币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在我国,有20余种外币可以在外汇市场上挂牌买卖,它们是:美元(USD)、德国马克(DEM)、日元(JPY)、欧元(EUR)、澳门元(MOP)、瑞士法郎(CHF)、英镑(GBP)、法国法郎(FRF)、意大利里拉(ITL)、比利时法郎(BEC)、丹麦克朗(DKK)、荷兰盾(NLG)、瑞典克朗(SEK)、新加坡元(SIN)、奥地利先令(ATS)、澳大利亚元(AUD)、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新西兰元(NZD)、马来西亚林吉特(MYR)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解释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引以使用债权,其中包括由于中央银行间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权,而不论它是以债务国的货币还是以债权国的货币来表示。
中国的外汇是指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其他外汇资金。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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