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黄金市场
新加坡黄金市场(Singapore Gold Market)
新加坡黄金市场简介1969年4月,新加坡黄金市场正式成立。此前,黄金的交易、进出口都由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管制。1969年4月,新加坡政府向七家商业银行和一家贸易商颁发营业许可证,同意其进行黄金交易,但交易对象仅限于工业用户、金饰商及其它非个人用户。当时的主要黄金交易品种规格为一公斤的金条,并且,政府要对每盎司金证受一美元进口税。由于限制多,市场交易规模小。1973年8月当局全面接触黄金交易限制,允许本国和外国在新加坡个人自由购买、出售和保存黄金,取消黄金进口税,从而加快了新加坡黄金市场的发展。1978年6月,新加坡政府按照国际惯例,全面放宽了外汇管制,使得黄金进出境口自由,为国际性黄金期货交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78年以来,由于国际上黄金需求量的大幅增加,政府在1978年11月正式成立了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并开始正式进行黄金的现货和期货的交易,成为东南亚成立的地一家国际性的黄金期货市场。
在以后的交易活动中,新加坡黄金市场与伦敦黄金市场、香港黄金市场和纽约黄金市场等地的市场联系日渐密切,大大促进了新加坡黄金市场的发展,并使其进一步国际化。1983年,新加坡政府又进而改组了黄金交易所,增加交易内容,也提供金融期货服务,使其与其他国际性交易所进一步衔接。从此,新加坡黄金市场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全名是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私人有限公司。政府成立这样一个交易所的主旨在于,在新加坡创建和经营一个黄金交易所,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负有不断探索、吸收和创新,制订和及时修改黄金交易的有关规章和操作细则。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私人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2月,按照通过的新章程,决定把交易所改造成公共股份公司,全名是新加坡黄金交易所有限公司,这样,就能容纳更过的会员。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原来注册资金50万新元,章程修改后的1983年,注册资本增至200万新元,由理事会负责策划、决定和推行交易所的行政方案和日常业务。理事会由常年会员大会选出的6名理事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会正、副主席之职不能连任。
交易所的股东就是其正式会员。交易所在创办初期,把会员划分为交易会员和经济会员两类,共10名会员。黄金交易所于1981年4月25日开始,依照新章程取消了原来的交易会员与经济会员的分类,并规定全体正式会员有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适量交易,而且享有如下权利:
每一正式会员必须认购2万股面值1元的交易所股份,而且须提交25万元的银行担保,并交纳常年会员费。若会员为公司,则每个会员至少要缴足资金100万元。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可以有权吸收准会员,亦称附属会员。由于这些准会员不是股东,因此无权储蓄委员大会,不可用有交易所股份,也没有表决权。准会员分为本地会员和海外准会员。准会员按规定要缴年损,至少缴足100万元资金,准会员在交易所内交易不许通过正式会员进行,但可享有50%的佣金折扣。有一点应加以注意,那海外准会员不得直接参与新加坡居民进行交易。从1981年12月开始,采用了鼓励准会员进行交易的措施,即在事先与正式会员联系的条件下,允许本地准会员派员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
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经营的黄金包括现货和6种期货契约。交易所创造初期,只有100盎司这个唯一的基本点单位。从1980年6月16日开始又增设了以公斤为单位的金条。期货契约分别为1、2、4、6、8、10个月后交割的6种期货交易。交易中价格、结算和佣金的货币单位为美元。金价的报价以100%纯金每盎司的美元价为基准,每盎司的最低报价单位为10美分,最高报价不超过上一结算10美元。黄金期货每月都有自身的成交价,其价格的波动幅度也受每日停板额度为正负25美元。每当停止交易时,时间为1小时,过后重新开始恢复交易。现货和已进入交割月份的即期货不受停板限制。
成交于新加坡黄金交易所的交易,仅限于新加坡交割,黄金证书是黄金交易所(新加坡)批准的唯一交割工具,其格式应得到交易所和结算所得预先批准,而且必须由下列指定银行签发方为有效。这些银行包括:大华银行、华侨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华联银行、诺娃·斯科西亚银行的新加坡分行。每一证书有效期为一年。黄金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1公斤面额黄金证书,可兑换1公斤、含量为52.148盎司的定金条;另一种证书为100盎司面额的黄金证书,可兑换至少三条1公斤的足金条。而且,兑换金条应引诱由交易所和结算所然认定合格的铸造商和检验商的印章标志。
新加坡黄金市场的特点1、昼夜服务。它的夜市正是伦敦和纽约开市的时间,为交易者提供了选择余地。
2、手续费低。
3、对非当地居民在新加坡的黄金存款,免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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