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通货制
单一通货制(The Single Currency Regime)
单一通货制概述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国际社会就在不断讨论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问题,无论是二十人委员会报告还是特里芬的《2000年的国际货币制度》都围绕着一个主题:建立一个新的国际通货单位。理查德·库珀的“单一通货制”就是其中之一,1987年他在《国际货币体系》一书中提出了在2010年实行单一通货制的建议。
在库珀的“单一通货制”中,发行银行和单一世界货币是其理论的核心。发行银行是单一通货制的货币当局,该行执行董事会由国家政府的代表组成,其投票权按照各成员国国民生产总值在所有成员国的总的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予以加权,且每5年变动一次。发行银行负责发行新通货,进行公开市场和再贴现业务,并接受存款。对于单一世界货币,库珀指出,它可以是一个综合单位,但货币控制权一定要掌握在新的发行银行手中,而不是由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来控制。对于“单一通货制”的实现过程,库珀将汇率目标区作为建立单一通货的第一步,他认为,可以首先在工业大国或地区实行旨在减少几种主要货币的真实汇率的波动幅度的汇率目标区制;然后在2010年前后实行美、日、欧三极的单一通货制,其他国家若愿意承担责任可以自由参与;最后才是全世界国家都参与的单一通货制。
虽然“单一通货制”的目标在目前看来似乎有高远之嫌,但由于库珀毕竟指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过程,而且其理论中的许多合理内核都在欧洲单一货币形成过程中确实得到体现,从而显示出该理论一定的可行性、可信性和可以预见性。
至于实行单一通货的国家和地区需要具备哪些经济特征,也正是蒙代尔(Mundel)于1961年提出、后经麦金农(Mckinnon)、凯南(Kenen)等人发展的“最适货币区理论”所阐述的问题。蒙代尔认为,能够构成最适货币区的重要条件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如果劳动力自由流动,浮动汇率作为调节内外部均衡的经济杠杆是不必要的,因为当国内需求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劳动力部门间,国际间的流动来纠正国际收支不平衡,同时避免失业和通货膨胀。因此,如果要素能够在某几个国家间自由流动,就可以形成一个采用共同货币或固定汇率制的货币区。此外,各国贸易关系密切、贸易模式类似,经济互相补充、各国产品多样化程度较高,也是形成货币区的重要条件。
单一通货制的内容第一,建立一个货币发行银行,作为单一通货制的货币当局,其执行董事会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各国投票权根据它的GNP占全部成员国GNP总额的比重予以加权,这种加权5年变动一次。
第二,货币的发行和储备信用的控制掌握在发行银行手中,而不是由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来控制。
第三,发行银行通过行使最终贷款人的职责来稳定宏观经济环境。
库珀还建议先实现汇率目标区制,然后在2010年前后实行美、日、欧三极的单一通货制,最后实行所有国家都参加的单一通货制。库珀方案的特点是建立一个超国家的金融机构来控制单一通货的发行,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因此,它的实现与否取决于发达国家能否放弃国内经济政策的主权来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国际货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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