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银行在收到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单证,经与信用证有关条款审核无误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索汇路线,以及即期或远期等具体情况,结合银行办理各项手续必需的合理的工作日,规定一定的结汇时间,到期由银行主动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结汇方式。
目前,对于采用信用证收汇方式的出口收汇,为缩短结汇时间,便于客户资金周转,中国银行对港澳地区联行本身开来的港市或外汇人民币即期信用证,除单证不符须待收妥结汇外,一般是按定期结汇方式办理。定期结汇根据索汇函电往返所需时间以及内地银行与港澳地区的距离远近不一,加上银行内部处理业务的必要时间,由开证行和我议付行预先约定不同的结汇日期。例如,对银行审单工作规定1~2 个工作日,对电索规定1 天(如付款行不是记帐行应另加2 个工作日),对邮索规定按不同地区国内、外所需航邮在途时间,对远期汇票经开证行承兑后办理贴现,不贴现者按汇票到期日另加一定时间进行结汇等。议付行在议付单据后,即按约定日期办理结汇手续。目前,此项结汇方式的使用对象一般是限于外贸系统的外贸专业公司。对于已定期结汇的款项,如遇对方银行拒付,我方银行应即按收妥结汇处理,并对出口单位办理冲帐,收回已结汇的款项,同时调整计息积数,按原结汇日期起息。
除中国银行以外的其他外汇指定银行,在一般情况下都不采用这种定期结汇的方式,即以收妥结汇为主。
定期结汇的好处定期结汇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掌握收汇时间,合理地安排资金周转,而且不用像出口押汇那样向银行支付利息。
而对银行来说,通过加速寄单收汇,尽快收回货款,用于银行资金融通,取得一定的利益。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有关定期结汇的核算方法与收妥结汇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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