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市场准则(全文)- 附件 外汇交易技术术语表
1. 独断性逼仓(Abusive Squeeze)
对某货币报价或者金融产品报价,利用机构或者个人影响力在合约条款、合约价格等方面提出不当要求的行为。该行为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合约、价格等,可能会引起交易纠纷。
2. 美式期权 (American Style Option)
指期权买方既可以在到期日当天,也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行权的标准期权。
3. 交易金额(Amount)
指外汇交易中的金额,分为基准货币金额、非基准货币金额、成交货币金额、对应货币金额、折美元金额。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金额指基准货币金额。
4. 竞价交易(Anonymous)
也称匿名交易,指交易双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匿名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双方通过集中净额清算模式进行清算的交易模式。
5. 卖出报价(Ask /Offer Rate)
指做市商或报价方为卖出基准货币而报出的价格。
6. 平价(At the Money)
指期权执行价格等于远期价格。
7. 平价期权(At the Money Option)
指处于平价状态的期权,是外汇期权买方要求行权时没有盈亏的期权。
8. 人民币对澳元直接交易做市商(AUD/ CNY Direct Trading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澳元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澳元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B
9. 延后交割(Back-Valuation)
当交易无法在双方同意日期完成交割,为减少可能损失而将交割日期延后。
10. 基准货币金额(Base Amount)
指以基准货币表示的金额。
11. 基准货币(Base Currency)
指一个货币对中作为被计价标的的货币。
12. 基准货币方向(Base Direction)
指基准货币的交易方向。
13. 买入报价(Bid Rate)
指做市商或报价方为买入基准货币而报出的价格。
14. 询价交易(Bilateral)
指有双边授信关系的交易双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双边直接协商交易要素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通过双边清算模式或净额清算等其他清算模式进行清算的交易模式。
15. 双边清算(Bilateral Settlement)
指外汇交易达成后,由交易双方按交易要素直接进行资金清算。
16. 非标准期限(Broken/Broken Period)
指外汇交易起息日落在标准期限日期以外的期限。
17. 营业日(Business Day)
也称工作日。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下列日期:
对于任何付款而言,为相关账户所在地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于任何交付而言,为交付行为发生地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通知或通讯而言,为接收方提供的通知或通讯地址中指定城市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
18. 买入(Buy)
指买入基准货币。
C
19. 看涨期权 (Call Option / Call)
又称买入期权。指期权买方有权在到期日以约定执行价格从期权卖方买入约定金额的货币。
20. 差额交割(Cash settlement)
无本金交割的金融商品的清算方式(通常适用于衍生性商品,例如,远期利率协议),依据事先明确市场清算价格,诸如英国银行协会(BBA)伦敦银行间拆款利率(Libor)及欧洲银行间拆款利率(Euribor)与合约价格间之差额现金交割。
21. 货币掉期交易(CCS / CRS)
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22. 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 ,CCP)
是一种结算模式,指在交易达成后,由集中交易对手成为原买方与原卖方的交易对手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对该交易进行管理(风险管理、交易监督、净额结算)。承担交付证券和收付款项的义务。
23. 中间价(Central Parity Rate)
中间价指交易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每日计算和发布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汇率中间价。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外汇市场做市商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进行报价。交易中心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人民币对港元汇率中间价由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港元对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人民币对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林吉特、俄罗斯卢布、兰特、韩元、阿联酋迪拉姆、沙特里亚尔、匈牙利福林、波兰兹罗提、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土耳其里拉和墨西哥比索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币种的做市商询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林吉特、俄罗斯卢布、兰特、韩元、阿联酋迪拉姆、沙特里亚尔、匈牙利福林、波兰兹罗提、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土耳其里拉和墨西哥比索汇率中间价。
24. 集中清算(Central Clearing)
指外汇交易达成后,第三方作为中央清算对手方分别向交易双方独立进行资金清算。
25.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CFETS Member)
指经批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机构,分为人民币外汇会员、外币对会员和外币拆借会员。会员应签署会员协议并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等规章制度。
26. 清算(Clearing)
指交易的匹配确认、盈亏以及双方支付或交割权利义务的计算、结算指令的发送和到账确认等过程。清算包括集中清算和双边清算两种模式,也可以分为全额清算和净额清算两种方式。
27. 复合期权(Compound Option)
也称为期权的期权。买方有权以事先约定的日期与价格购买(或者卖出)特定货币(一般指基础货币)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该标准期权的执行价格也在叙做期权时决定。
28. 交易确认(Confirmation)
交易双方于交易成交时,同意并交换该交易的交易细节,资金结算路径等信息。此外,交易确认亦包括法律条款与结算指令。确认系确保交易双方作业风险极小化的基础。
29. 持续联结清算(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CLS)
CLS是全球最大的多币种现金结算服务提供商,目前为60余家结算成员和众多第三方客户提供18种货币的外汇交易支付结算服务。作为具有全球金融市场系统重要性的市场基础设施,CLS通过特有的同步支付(PvP)实时同步交割外汇交易双边款项,从而缓解结算风险。CLS系统与其结算货币的实时全额结算(RTGS)系统建立了直接连接,其账户内的款项结算具有最终、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
30. 对应货币金额(Contra Amount)
指以对应货币表示的金额。
31. 对应货币(Contra Currency)
指一个货币对中与交易货币相对应的货币。
32. 人民币对林吉特做市商(CNY/MYR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林吉特即期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林吉特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33. 人民币对卢布做市商(CNY/RUB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卢布即期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卢布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34. 信用风险(Credit Risk)
指交易对手方有可能在交易的现金流最终清算之前违约。即使交易对手方没有违约,若其被认定的信用风险增高,仍可能导致包含的信用违约价差大幅增高,因而导致出现按市价计算的大额账面亏损。一些市场参与者会将按市价计算的可能账面亏损视为“市场风险”,而非“信用风险”。
35. 货币对(Currency Pair)
外汇交易中两种货币成对交易,称为一个货币对。根据计价标的的不同,两种货币分为基准货币和非基准货币;根据交易标的的不同,分为交易货币和对应货币。
36. 货币单位(Currency Unit)
指一个货币对中基准货币或非基准货币的计量单位,通常为1,但根据市场惯例,某些货币在特定的货币对中的货币单位可能为100或其他市场通行的数值。
37. 截止时间(Cut-Off Time)
一般指外汇期权到期日当天的截止时间。一般市场中,东京市场通常为东京时间下午3点(东京截止时间TKY cut-off),欧洲和美国市场通常为纽约时间上午10点(纽约截止时间,NYK cut-off)。
D
38. 成交确认单(Deal Ticket)
也称成交单。指交易双方之间通过外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系统生成的确认交易各项要素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39. 交易货币(Deal Currency)
指外汇交易时作为交易标的的货币。交易货币可以是基准货币,也可以是非基准货币。通常发起方发出交易请求时需指明交易货币及交易货币金额。
40. 交易货币金额(Deal Amount)
指以交易货币表示的金额。
41. 成交价(Dealt Rate)
指外汇交易实际达成交易的价格。
42. 报价精度(Decimal Point)
汇率数值的小数点后精确位数。『注』报价精度通常为1个基点所表示数值小数点后的位数,但也可能大于该位数。
43. 交割日( Delivery Date)
指期权买方实际行权后,交易双方按照约定行权价格履行资金划拨,其货币收款或付款能真正执行生效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与起息日(Value Date)相同。
44. 交割方式(Delivery Type)
指交易双方在期权交易达成时约定的,期权买方行权后,在交割日进行资金清算的方式,包括全额交割与差额交割。
45. 德尔塔(Delta)
指外汇即期价格单位变动带来外汇期权价格的绝对变动值,是用以衡量外汇期权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来衡量头寸的风险。
46. 定期存款利率(Depo Rate)
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47. 数字期权(Digital)
数字期权是指在期权到期日前,若即期汇率超过看涨期权执行价格(或低于看跌期权执行价格),买方可获取依原约定赔率金额的期权交易;交易日与到期日间之即期价格变动路径与执行与否无关;决定因素是到期时即期价格是否高于或低于执行价格。
48. 交易方向 (Direction)
外汇交易的方向。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方向为基准货币方向,通常包括买入和卖出。
49. 差异(Discrepancies)
通常系指日常交易核对过程中发现交易条件不符的交易,应尽快调查并解决。
50. 双边敲入期权(Double Knock-in)
设有两个期权障碍:一个高于执行价,一个低于执行价。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期权障碍被触碰,则期权生效。否则期权无效。
51. 双边敲出期权(Double Knock-out)
设有两个期权障碍:一个高于执行价,一个低于执行价。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期权障碍都没被触碰,则期权生效。否则期权无效。
52. 双边单一触碰(Double One Touch)
期权在到期日前,若出现即期价格曾经触碰(或超过)先前设定二个特定价位的其中之一时,则期权买方可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获得约定的支付金额。
E
53. 任选(Either way, Choice, Your Choice)
买入与卖出的报价相同。一般来讲,询价方需要在任选价格上买入或者卖出。
54. 人民币对欧元直接交易做市商(EUR/CNY Direct Trading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欧元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欧元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55.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
为欧元区银行间拆款之参考利率,该利率每日由35个银行组成的委员会参考报价计算而得,其中大部份为欧盟国家,委员会成员数目可能因有新会员加入而改变。
56. 欧式期权(European Style Option)
指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才可以行权的标准期权。
57. 汇率(Exchange Rate)
指外汇交易中货币对中的两种货币在交易中互相兑换的交换价格。本指引中汇率的标价方法为一货币单位的基准货币等于若干个货币单位的非基准货币。汇率根据不同的应用情景分为买入报价(Bid Rate)、卖出报价(Ask Rate/Offer Rate)、成交价(Dealt Rate)。
58. 行权(Exercise)
指期权买方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非即期起息日)行使了与期权卖方进行人民币对外汇交易的权利。
59. 行权截止时间( Exercise Cut Off Time)
指交易双方约定的在到期日行权的最晚时点,一般不得超过到期日当天的15:00。
60. 行权通知 (Exercise Notice)
指期权买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向期权卖方发出的要求行权或放弃行权的指令,包括期权买方明示的指令和外汇交易系统根据相应规则自动发出的指令。若指令未在行权截至时间之前到达期权卖方,视为放弃行权。
61. 行权状态(Exercise Status)
指期权买方发出行权通知后外汇交易系统显示的状态,包括未行权(Valid)、行权(Exercised)和放弃行权(Expired)。
62. 行权方式(Exercise Type)
指依据期权行权时间不同区分的类别,包括欧式期权与美式期权。
63. 奇异期权(Exotic Option)
指由普通期权结构改变或衍生,具特别功能或产品结构的复杂期权。
64. 行权日(Expiry Date)
指期权买方选择是否行权的日期。
F
65. 因素敏感性计量法(Factor Sensitivity Measure)
这个方法估算一种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对于会影响其价值的各种因素(例如,利率、汇率和市场波幅)所出现变化的敏感度。
66. 远端汇率(Far-leg Exchange Rate)
在外汇掉期交易中,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二次交割货币所适用的汇率。
67. 远端起息日(Far-leg Value Date)
在外汇掉期交易中,第二次货币交割的日期。
68. 标准期限(Fixed Tenor Period)
指起息日与该货币对即期交易起息日时间差为固定时间段的期限。
69. 定息周期 / 定息频率(Fixing Frequency)
又称利率重置周期,货币掉期交易中每隔一段固定的期限就会重新确定用于计算利息支付的浮动利率,该期限即定息周期。
70. 回购定盘利率(Fixing Repo Rate)
指以银行间市场每天上午9:00-11:30间的回购交易利率为基础并借鉴国际经验编制的利率基准参考指标。交易中心受权于每个交易日上午11:30对外发布。
71. 定息规则(Fixing Rule)
指确定定价日与起息日规则关系的规则,属于定价日规则的一部分,包括 V-0,V-1 和V-2。
72. 计息残段(Fixing Stub)
指人民币端付息周期大于定息周期时,且一个付息周期不能整除定息周期时,付息周期可以拆分为若干个完整的利率重置周期和一个计息残段。
73. 闪价交易(Flash Trading)
指不断在市场敲进时效(quote lives)极短且无意成交之报价,藉以影响市场行情,此种行为非常不适当。
74. 外币拆借交易(Foreign Currency Lending)
指金融机构间为解决外币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外币资金融通行为。
75. 外币拆借市场(Foreign Currency Lending Market)
指市场参与者之间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外币拆借交易的市场。
76. 外币对交易(Foreign Currency Transaction)
也称外币买卖、外汇买卖。指不涉及人民币的外汇对外汇的交易。
77. 远期全价(Forward All-in Rate)
指交易双方约定的在远期起息日基准货币交换非基准货币的价格。
78. 远期贴水(Forward Discount)
即期与远期外汇汇率价差,以汇率基点表示。贴水表示远期汇率较即期汇率便宜,远期贴水报价显示为负数。
79. 远对远掉期(Forward-Forward, Fwd/fwd)
一笔远期对另一笔不同到期日的远期的掉期交易。
80. 远期点(Forward Point)
指用于确定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之差的基点数。一般由即期汇率、货币对中两种货币的利差和远期期限等因素决定。远期点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
81. 远期升水(Forward Premium)
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的价差,以汇率基点表示。升水表示远期汇率较即期汇率贵。远期升水报价显示为正数。
82. 远期掉期做市商(Forward-Swap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上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83. 远期掉期尝试做市机构(Forward-Swap Trial Market Maker)
指经批准在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货币掉期上尝试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的机构。
84. 抢先交易(Front Running)
交易员在客户或机构指示进行大额交易之前,建立自营头寸,意图通过在大额交易导致的市场价格预期变动中获利。
85. 全额交割 ( Full Amount Delivery)
指期权买方在到期日,按照约定的执行价格和约定金额,与期权卖方达成即期交易。
86. 外汇(FX /Foreign Exchange)
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本指引所指外汇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
87. 外汇远期交易(FX Forward)
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非即期起息日)交割的外汇交易。
88. 外汇交易成交确认单(期权执行)[FX Trade Deal Ticket (Option Exercised )]
指期权交易双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若约定全额交割,交易双方若期权买方在到期日选择行权,系统生成的确认即期交易各项要素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89. 外汇交易系统(FX Trading System)
指交易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的电子外汇交易系统。
90. 外汇交易(FX Transaction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指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和金额买入一种货币并且卖出另一种货币的交易,包括人民币外汇交易和外币对交易。
91. 外汇期权交易(FX Option)
指交易双方以约定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非即期起息日)进行人民币对外汇交易的权利。
92. 差额行权结算单(FX Option Netting Settlement Ticket)
指期权交易双方通过外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若约定差额交割,且期权买方在到期日选择行权,系统生成的确认轧差金额等各项要素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93. 外汇即期交易(FX Spot)
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成交日后第二个营业日交割的外汇交易。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和外币对即期交易。
94. 外汇掉期交易(FX Swap)
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在第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按照约定的汇率用货币A交换货币B;在第二次货币交换中,该方再按照另一约定的汇率用货币B交换货币A。
G
95. 人民币对英镑直接交易做市商(GBP/CNY Direct Trading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英镑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英镑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96. 撤消前有效指令(Good Till Cancel-GTC Order)
该指令直到撤销之前一直有效。
97. 全额清算(Gross Settlement)
指交易双方对彼此之间达成的交易,按照交易要素逐笔进行资金清算。
98. 外币对做市商(G7 Market Maker)
指在外币对市场上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H
99. 高频交易(High Frequency Trading)
系指系统自动设定短期交易之策略,造成快速下单并执行交易之情形,通常此类交易金额都很小。
100. 历史波动率(Historical Volatility)
有别于隐含波动率,历史波动率乃根据历史价格所计算的波动率。
101. 暂扣额度(Hold Limit)
指对已经发起但未成交的交易暂扣的额度,例如,限价订单等。对已经发起但未成交的交易,交易中心根据会员每笔报价的卖出币种金额、内部折算率计算暂扣额度。
I
102. 隐含波动率(Implied Volatility)
指汇率在一段时间内变动的程度,是衡量期权价格波动幅度的指标,一般采用标准方差计算,是外汇期权报价的标的,以百分比表示。
103. 交易市场参考价(Indication Price)
仅供参考的报价,并非有效价格,实际交易前应该重新确认价格。
104. 初始额度(Initial Limit)
指交易中心根据统一的授信制度,对每个会员分别授予的交易总额度。
105. 交易品种(Instrument)
指银行间外汇市场可以交易的外汇产品种类。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期权、外币拆借等。
106. 外币对市场(Inter-bank Foreign Currency Market)
也称外币买卖市场。指市场参与者之间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外币对交易的市场。
107. 银行间外汇市场(Inter-bank FX Market)
指市场参与者之间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包括人民币外汇市场、外币对市场和外币拆借市场。
108. 人民币外汇市场(Inter-bank RMB/FX Market)
指市场参与者之间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外汇交易的市场。
109. 利率风险(Interest Rate Risk)
指由于利率的不利变动对机构财务状况造成的风险。
110. 价内(In the Money)
又称实值。指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状态,或看跌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状态。
111. 价内期权(In the Money Option)
指处于价内状态的期权,是外汇期权买方若要求行权可以获利的期权。
112. 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
指约定的期权执行价格与行权日即期价格之间存在的有利于期权买方的差额。
J
113. 加入报价(Joint at, Support at)
承诺额外加入经纪商现有买入或卖出之报价行列。
114. 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做市商(JPY/CNY Direct Trading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日元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K
115. 敲入期权(Knock-In Option)
在期权到期日前,若即期市场价格一旦碰触到先前设定的特定价位或水平时,期权才开始生效。
116. 敲出期权(Knock-Out Option)
在到期日前,若即期价格一旦碰触到先前设定的敲出价格,期权自动失效。
L
117. 虚假多档报价(Layer)
对一个交易指令或者交易下达不同水平的交易指令或者执行,以引导市场朝着有利自营账户方向波动,以不当获取交易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118. 法律风险(Legal Risk)
指金融市场交易的法律和监管方面的风险。合约不能强制执行、发生诉讼、被判不利判决等,都可能对机构的营运、财政状况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119. 伦敦银行同业拆入利率(Libid)
伦敦银行同业拆入利率(London interbank bid rate),与伦敦银行同业拆款利率不同的是,其并非正式公布的交割或指标利率,而是伦敦市场上非特定主要银行任何时点的拆借利率报价。
120. 伦敦银行同业拆出利率(Libor)
伦敦银行同业拆出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是根据每日由6至16家伦敦市场的银行所提供的拆出参考报价计算而得,广泛的用来作为市场资金借款的指标利率,近来更成为主要货币市场中无本金交割产品中现金差额交割的指标利率(附注:对于部分较少使用之币别,使用提供报价银行家数则较少)。
121. 额度(Limit)
指竞价交易中对每个会员设置的额度,会员在额度内可以进行即期竞价交易并通过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
122. 限价订单(Limit Order)
是竞价交易模式下的一种交易机制。
123. 额度核查(Line Checking)
在完成交易前,核查信用限额的可用性以及对手方可用的交易金额。
124. 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
是指“市场流动性风险”,即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者发生市场中断事件,以致机构无法在不大幅降低市价的情况下轻易地退出或抵消特定的风险。或者也可指“资金流动性风险”,即机构无法在不影响其日常运作或财政状况的情况下,有效地满足其预期的和非预期的现有和未来现金流及抵押品需要。
125. 有效交易价格(Live Price/Tradable Price)
有效并且可以用于完成交易的汇率。当对手方按照有效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时,报价银行有义务按照有效汇率进行成交。
M
126. 报价方(Maker)
指外汇交易中应对方交易请求而进行报价的一方。
127. 市场干扰(Market Disruption)
在决定交易时未能预见,且交易双方皆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资本管制、一方违反法律、天灾、极端气候、资金流动性紧张或者政局变化等不可抗且无法预见的因素导致市场正常功能出现变化,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汇率或者交割日期进行结算的情况。
128. 做市商(Market Maker/Liquidity Provider)
指经批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向市场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分为人民币外汇做市商和外币对做市商。做市商须签署做市协议并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相关规章制度。
129. 市价定单(Market Order)
以可以获得的最优市价成交的交易指令。
130. 市场参与者(Market Participant)
指经我国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汇交易业务的机构及其员工,文中出现市场参与者时,视具体情况可指机构和/或员工。
131. 市场风险(Market Risk)
指由于市场价格,如汇率、利率、期权价等出现不利变动,因而可能引起的亏损。
132. 主协议(Master Agreement)
市场参与者(例如银行)签订的、表明各方在开展外汇交易之前同意标准交易条款的基本协议。签订主协议能够让各方当事人尽快就未来的交易或协议进行谈判,因为它们在订立后续交易或确认交易条款时,没有必要在提及已经达成一致的事项。
133. 到期日(Maturity Date)
一般情况下,期末本金交换日和最后一次利息交换日为到期日。生效日与到期日之间所跨时间长度为期限。
134. 最小交易金额(Minimum Amount)
指外汇交易在外汇交易系统中允许成交的最低金额,以折美元金额计。
135. 错误成交或错配(Mis-Hit)
交易商在执行某笔订单时在金额、汇率、方向等方面出现错误(不包括故意造成的错误),亦可能发生于电子交易平台。
136. 交割日顺延惯例(Modified Following Business Day Convention)
若交易到期日落在非交割日,正式的到期日为原协议到期日的下一个银行交割日;若顺延到期日跨到下一个月份时,则顺延的到期日为原协议到期日的前一个银行交割日。
137. 我方风险(My Risk)
询价者愿意接受市场变动。在收到报价时,询价者无法立即决定是否成交。如果询价者希望完成交易,则必须通过询问“现在报价(How Now)?”, 或者类似请求以获得更新价格。
N
138.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主协议)
是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主要使用于中国市场。
139. 近端汇率(Near-leg Exchange Rate)
在外汇掉期交易中,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一次交割货币所适用的汇率。
140. 近端起息日(Near-leg Value Date)
在外汇掉期交易中,第一次货币交割的日期。
141. 净额清算协议(Netting Agreement)
系指双方同意以净额基础与交易对手方进行结算的文件。金融机构应通过与交易对手方建立法律上可行的双边货币支付与交易净额结算协议,旨在减少货币交易的结算与相关信用风险。
142. 差额交割 ( Netting Delivery)
指交易双方在到期日当天,按照约定的执行价格与当天人民币对相应货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轧差,并在交割日对差额进行交割。该差额称为轧差金额(Netting Amount)。
143. 差额清算远期交易(Netting-Settled Forward)
指交易双方在起息日根据约定的汇率与定价日即期汇率轧差交割,并可以约定以货币对中的任意一种货币清算的远期交易。
144. 净额清算(Netting Settlement)
指对同一清算日的交易按币种进行轧差,并根据轧差后的应收或应付资金进行结算。
145. 名义性计量法(Nominal measure/Notional measure)
这一计量方法采用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名义价值来评估风险面对度。
146. 无本金交割远期(Non-Deliverable Forward ) NDF
与在到期日结算交付交易货币不同,无交割通过采用结算货币(除另有约定,通常为美元)在到期日当天,根据约定货币与货币定盘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
147. 名义本金(Notional Amount)
又称名义金额。指货币掉期、期权等衍生品交易的名义本金金额,一般用来计算交易双方未来应收应付所依据的金额。名义金额既可以以基准货币金额表示,也可以以非基准货币金额表示。
148. 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直接交易做市商(NZD/CNY Direct Trading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新西兰元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O
149. 非标准期限(Odd/Broken/Cock Dates)
常规的固定期限以外的其他期限。
150. 取消(报价或者订单)(Off)
报价方取消之前买入或卖出报价,亦或是交易订单。
151. 自动替代指令(One Cancels the Other-OCO Order)
同时下达两个不同的交易指令,当一个成交时,就取消另一个。
152. 一次触碰(One Touch)
153. 在到期日前,如果即期价格触碰交易叙做时设定的价位或汇率水平,买方可于到期时获得特定金额费用。一次触碰期权交易又称锁定或触碰数字期权。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
指由于内部程序、系统和控制措施不充分或者失效,或因员工出错、管理层失误或者外部事件,导致直接、间接地发生损失的风险。
154. 期权买方 (Option Holder / Option Buyer)
又称期权持有者。指支付一定期权费,有权在未来某一日期(非即期起息日),以约定执行价格买入或者卖出货币的一方。
155. 期权费(Option Premium)
指期权买方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即期权价格(Option Price)。
156. 期权类别(Option Type)
指依据期权复杂程度区分的期权类别,包括普通期权与奇异期权。
157. 期权价值(Option Value)
指期权价格,包括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
158. 期权卖方(Option Writer / Option Seller)
又称期权立权者。指收取一定期权费,有义务在未来某一日期(非即期起息日),以约定执行价格买入或者卖出货币的一方。
159. 期权性计量法(Optionality measure)
这个方法估算一种期权的价值对于其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或波动性的敏感度。分别计量基础金融工具在价格、波幅、距离到期时间、利率方面发生一单位的变化时,估计会导致的期权价格变化。
160. 价外(Out of the Money)
又称虚值。指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状态,或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状态。
161. 价外期权(Out of the Money Option)
指处于价外状态的期权,是外汇期权买方若要求行权会导致亏损的期权。
162. 直接远期价格(Outright Forward Price)
在任何日期交割的外汇价格。是以即期汇率和升水(+)或者贴水(-)来进行表示。
163. 隔夜(Overnight O/N)
交易当日对下一个交割日的掉期交易。
P
164. 付息周期 / 付息频率 ( Payment Frequency)
货币掉期交易中交易双方每隔一段固定的期限会向对方支付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该期限即为付息周期。
165. 付息残段(Payment Stub)
指一个期限不能整除付息周期时,期限可以拆分为若干个完整的付息周期和一个付息残段。
166. 期限(Period)
指外汇交易所跨时间长度,通常以起息日与该货币对即期起息日的时间差表示,分为标准期限与非标准期限。
167. 基点(Pips)
也称BP,常用于价差或者汇率变动幅度计量,通常为汇率最小变动单位。
168. 普通期权(Plain Vanilla Option)
又称标准期权。指无特殊结构或功能的简单标准期权,包括普通欧式期权、普通美式期权。
169. 头寸存放(Position Parking)
交易双方同意进行一笔交易,并同意不管交易期间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在未来特定日期以原来或接近的合约价格取消合约。通过将合同汇率设定,不反映任何市场汇率变动,从而不公平地操纵头寸或损益的交易。
170. 期权费金额(Premium Amount)
指期权买方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金额,以人民币表示。
171. 期权费交付日(Premium Date)
指交易双方约定的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期权费的日期,通常为该货币对的即期起息日。
172. 期权费率 (Premium Rate)
指双方约定用以计算期权费金额的比率,可约定选择不同的期权费类型进行报价。
173. 期权费类型(Premium Type)
指双方约定期权费率的报价表示方式,包括非基准货币百分比(Term%)和基点(Pips)。
174. 专业客户(Professional Customer)
专业客户是指被认为具有做出自身投资决策并且评估其决策内在风险所需经验、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客户。
175. 诱导交易(Pump and Dump)
在市场中散布有方向性或者误导性的消息,诱导市场朝着有利于自营账户(或者个人账户)所持头寸的方向进行波动,以获取盈利为目的的不当行为。通过散布有利消息,可以引导市场价格朝着有利自营(或者个人)账户有利方向波动,采取买入或者卖出以获取交易收益。
176. 看跌期权(Put Option/ Put )
又称卖出期权。指期权买方有权在到期日以约定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约定金额的货币。
Q
177. 报价标的(Quotation Object)
指期权交易中报价方进行公开报价的对象, 通常是隐含波动率。
R
178. 双边不触碰期权(Range Binary)
叙做期权交易时,同时设定较高触发汇率和较低触发汇率的期权。期权到期日之前,即期市场的汇率没有低于或者触及较低触发汇率,同时也未高于或者触及较高触发汇率,期权买方可以获得约定的支付金额。
179. 对账(Reconciliations)
指由代理银行(往来存放账户)所接收之对账单与该机构总账核对之会计程序,以确保所有来自银行账户之收款与付款与机构之帐上纪录相符。
180. 参考价(Reference Rate)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泰铢、坚戈区域交易参考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交易即期汇率的参考价。
181. 声誉风险(Reputational Risk)
指若出现关于机构产品或业务手法的负面宣传,不论资料是否真确,都可能对机构的客户基础和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或者导致费用高昂的诉讼。
182. 人民币外汇交易(RMB-FX Transaction)
指买入人民币并卖出外汇,或买入外汇并卖出人民币的交易。
183. 折美元金额(Risk Amount)
指外汇交易按成交当时的美元市场汇率折算成的美元金额,通常用作交易量统计的基准。
含美元货币对折美元金额即该货币对中的美元金额;非美元货币对的折美元金额以交易货币兑美元的市场实时汇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均价)折算。
184. 风险逆转期权(Risk Reversal)
指同时买进(卖出)较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及卖出(买进)较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且两种期权名义本金、到期日及德尔塔(delta)绝对值均相同。境内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外汇看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两个期权合约均针对同一货币对;二是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低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两个期权合约均针对同一货币对。
S
185. 情景模拟(Scenario Simulation)
评估在不同市场状况、风险因素下的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的可能市值。
186. 卖出(Sell)
指卖出基准货币。
187. 清算风险(Settlement Risk)
指在机构于清算日期履行合约义务之后,交易对手方却不履行义务,因此造成损失的风险。
188. 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做市商(SGD/CNY Direct Trading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对新加坡元交易上持续提供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189.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的,根据报价银行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的算数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利率期限包括O/N,1W,2W,1M,3M,6M,9M和1Y。
190. 即期起息当月底到期或月底到期(Spot Against End Month, End of The Month)
即期起息,叙做交易当月最后一个交割日到期。
191. 即期做市商(Spot Market Maker)
指在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和询价上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规定范围内承诺按所报价格成交的机构。
192. 即期/次日(Spot–Next S/N)
即期交易对下一个交割日的掉期。
193. 即期尝试做市机构(Spot Trial Market Maker)
指经批准在人民币外汇即期上尝试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的机构。
194. 价差(Spread)
指卖出报价与买入报价的差额,通常以基点表示。
195. 标准方差(Standard Deviation)
指统计上用来衡量一组数值中某一数值与其平均值差异程度的指标,一般用来评估价格可能的变化或波动程度。标准方差越大,价格波动就越大。
196. 常设结算指令(Standing Settlement Instructions, SSIs)
两个金融机构间的协议,用来界定收付款代理银行关于特定货币交易的结算细节。使用SSI可提高结算效率,管控交易结算过程,及降低诈欺的机率。此后,除非出现任何变化,每种货币的结算将按照前述清单所列信息进行。
197. 生效日(Start Date)
期初本金交换的日期也是第一个付息周期的起息日,称为生效日,又称首次起息日,期初本金交换日。
198. 止损交易指令(Stop Loss Order)
给经纪商(或者同业银行)在达到某个价格时购买/出售指定的交易标的(如某一货币对)的交易指令,其目的在于限制由于持有该标的物头寸所带来的损失。交易指令有效期可以在当天、隔夜或者直到执行或取消前执行。
199. 跨式期权(Straddle)
同时买入(卖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通常具有相同的名义本金、相同的到期日和相同的执行价格)的期权组合。
200. 鞍式期权(Strangle)
同时买入(卖出)较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和较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通常具有相同的名义本金、相同的到期日,但执行价格不同)的期权组合。
201. 策略风险(Strategic Risk)
指由于机构经营所在环境的变化、不正确的策略性决定、其他各种错误决定、以及对行业、经济或技术变化应变不足,从而在目前或未来对机构的利润、资本、声誉或地位造成影响的风险。
202. 压力测试(Stress Testing)
这一方法尝试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头寸或资产组合的可能价值、资本充足度和流动性头寸。要使测试结果可靠,采用的假设应尽可能反映市况的变化。压力测试应在全机构范围内进行,突出不同业务单位面对的、而且可能同时冲击全机构的风险。
203. 执行价格(Strike Price / Exercise Price)
又称行权价格。指交易双方约定的在未来某一日期(非即期起息日)进行人民币对外汇交易的汇率。
204. 残段(Stub)
包括付息残段和计息残段,如无特别约定,残段指付息残段。
205. 掉期全价(Swap All-in Rate)
指交易双方约定的在起息日基准货币交换非基准货币的价格。包括近端掉期全价和远端掉期全价。
206. 掉期点(Swap Point)
指用于确定远端汇率与近端汇率之差的基点数。掉期点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
207. 掉期汇率(Swap Rate)
掉期汇率包括近端汇率和远端汇率。
208. 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
指一个市场参与者无法履行其义务,有可能会引起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一连串无法履行义务的事件,致使整个市场运作崩溃。
T
209. 平盘交易指令(Take Profit Order)
交易商指定准确的汇率或现有价格点数之上的点数,一旦达到立即平仓现有头寸以实现盈利的交易指令。
210. 发起方(Taker)
指外汇交易中向对方提出交易请求,要求对方报价的一方。
211. 期限(Tenor)
起息日和还款日之间的实际自然天数。
212. 非基准货币金额(Term Amount)
指以非基准货币表示的金额。
213. 非基准货币/报价货币/相对货币(Term Currency /Quote Currency)
指一个货币对中用于计量1个货币单位基准货币价格的货币。
通常基准货币在前,非基准货币在后,中间以“/”或“.”分隔。
214. 流动性限额(Threshold Amount/Good For Amount)
指在竞价交易模式下,做市商对其买卖报价所承诺的最低可成交金额,以基准货币金额计。
215. 时间价值(Time Value)
指期权价值高于期权内在价值的部分,是期权价格与内在价值之差。时间价值受期权距离到期日的时间、两种货币利差以及即期价格隐含波动率等影响,反映了内在价值可能提高的机会。
216. 明天/后天(Tom–Next T/N)
叙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割日对其后一个交割日的掉期。
217. 交易确认(Trade Confirmation)
指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后处理平台对已成交的外汇询价交易的要素、定义及其他必要合同条款进行确认的行为。
218. 成交日 (Trade Date/Deal Date)
交易双方达成外汇交易的日期,通常用“T”表示。
219. 成交时间 (Trade Time/Deal Time)
交易双方达成外汇交易的具体时刻(以北京时间表示)。
220. 汇率浮动幅度(Trading Band)
自2005年7月2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2%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林吉特,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的交易价在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5%幅度内浮动,其他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3%幅度内浮动。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泰铢、坚戈区域交易的交易价在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该货币交易参考价上下10%幅度内浮动。
221. 交易日(Trading Day)
指各交易品种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日期。
222. 交易时间 (Trading Hour)
也称“开市时间”,指各交易品种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具体时间段。
223. 交易模式(Trading Model)
指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的外汇交易业务模式,包括竞价交易和询价交易。
224. 交易类型( Trading Type)
指依据期权所赋予的权利区分的类别,包括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
225. 尝试做市机构(Trial Market Maker)
指经批准在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向市场尝试持续提供相应交易品种买、卖双向报价的机构,分为即期尝试做市机构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机构。尝试做市机构不具备人民币外汇做市商的权利与义务。
U
226. 未事先明确的节假日(Unscheduled Holidays)
临时安排的新的节假日导致银行无法对已经叙做交易进行结算。交易双方应协商并将交割日延迟至之前交割日之后的第一个交割日。
227. 剩余额度(Unused Limit)
指初始额度扣除暂扣额度。
228. 已用额度(Used Limit)
指未清算交易所占用的额度。对已经完成的交易,交易中心将同一起息日同币种的买入和卖出金额进行轧差,折算为美元计算已用额度。
V
229. 起息日(Value Date)
指外汇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履行资金划拨,其货币收款或付款能真正执行生效的日期。一般情况下,起息日与结算日(Settlement date)、交割日(Delivery date)相同。
230. 波动率(Volatility)
波动率根据不同的计算方式可以分为历史波动率和隐含波动率,隐含波动率为市场报价所采用的波动率,代表外汇市场中对某一货币对未来市场变动幅度的预期。
W
231. 越墙行为(Wall Crossings)
越墙行为是合规和操守要求的重要部分,是指掌握交易内部信息并将该信息不当使用在自营(或个人)交易账户中,以为自营(或个人)账户谋取利益为最终目的的行为。该行为受银行内部合规要求具体规范,并通过书面文件进行约定。进入“墙内”的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受到银行合规部门的监控。违规“翻墙”行为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Y
232. 询价者市价变动风险(Your Risk)
报价机构提醒询价者(可能通过经纪商),在交易确定前,必须承担报价变动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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